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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浅谈美国1787年宪法的成功之处[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6/08 19:23:36 法学论文
法律论文:浅谈美国1787年宪法的成功之处[1]
法律论文:浅谈美国1787年宪法的成功之处[1]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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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宪法确立的加强中央政府职能、建立民主共和体制、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和鼓励科学技术发明等基本原则至今仍有可取之处。它不仅对美国的政治和经济的发展有促进作用,而且对当今世界其他很多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都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 1787年宪法 成功之处

Abstract:1787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was the world#39;s first modern sense of a written constitution. Established by the constitution to strengthen the central government functions, the establishment of a democratic republic system, building up a sense of serving the people and encourag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ventions, such as the basic principles are still merits. It is not only the United States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role of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but also to many other countries in today#39;s world of democracy and legal construction can learn..

Keywords:The United States;1787 Constitution;Something of success ;

引言

目前世界上施用时间最长的宪法就是美国宪法,至今已有221年的历史。其前身就是1787年起草、1789年第一届国会通过的美国《宪法》。美国1787年宪法的条款具有极大的灵活性,直到现在美国也只是通过修正案、司法审查、惯例等方式来进行校正,便能适应美国国情的变化和发展。但是其基本框架、基本原则和精神自始至终都没有发生过什么大的变化。所以探讨美国1787年宪法的成功之处,不仅对我们了解美国的民主法制进程有重要帮助,而且对当前我国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体系的工作也将起到重要的借鉴作用。那么,美国1787年宪法的成功之处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一、确保中央权力,增强行政能力

依据1777年大陆会议通过的《邦联条例》,美国13个独立州建立了向统一民族国家过渡的邦联政府。但是《邦联条例》并没有把美国真正统一起来。条例规定“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 <1>,中央仅设立一个一院制国会,不设独立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在国会内设立一个“诸州委员会” <2>,国会休会期间执行行政职务。条例虽授予邦联国会宣战、媾和、招募军队、建立对外关系等等权力;但邦联国会的每一项重大决策,均须取得13个州中的9个州的同意,方能执行。它的特权很多,但实权却没有。<3>

这样的执行方案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中央政府的执行能力,造成了中央政府软弱无力的状况。华盛顿曾经把这种情况形象地比作是 “用沙子扭成的绳子”。所以1787年宪法决定改邦联制为联邦制,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军事、财政、外交等大权都操纵在联邦政府的手里。为确保中央政府的权利不受各州侵犯,宪法第一条第八项明确规定了“各州不得缔结条约、同盟或联盟”;“不得铸币和发行纸币”;“未经国会核准不得征收进出口税,船舶吨税”等等多项规定<4>。

1787年宪法大大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力,把美国从一个松散的州际联盟变成了一个真正统一的民族国家,形成了全国统一的民族市场,促进了美国政治、经济的发展。<5>联邦政府依据宪法,采取一系列果断措施,妥善处理一大批战后遗留问题 ,解决了财政危机,增强了经济和军事实力,走上了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

二、否定君主专制,确立民主共和

1787年宪法诞生前的世界政治形势是封建君主制度占绝对优势。但是1787年宪法断然抛弃了君主制度,创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宪法第一条第九项明文规定“合众国不得授予贵族爵位。凡在合众国政府之下受俸或任职之人,未经国会许可,不得接受外国君主和国家所赠于之任何礼物、俸禄、官职或爵位”。
宪法以民选总统制代替世袭君主制。总统既是国家最高行政元首,又是全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和司法分别由国会总统和法院掌管,法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