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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助理理财规划师《理论知识》:讲义(5)[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0 16:51:42 理财规划师
2016年助理理财规划师《理论知识》:讲义(5)[1]
2016年助理理财规划师《理论知识》:讲义(5)[1]理财规划师
四、保险合同

  ◆ 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

  ◆ 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

  ---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时:

  ---保险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关系人

  ·投保人

  ---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投保人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投保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

  ·投保人须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保险人

  ---保险人专门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保险人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作为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

  ---保险公司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

  ---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受益人

  ---《保险法》第22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受益人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

  ---必须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必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 保险合同的内容

  ·狭义: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广义:指以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

  ·保险合同内容的构成

  ---主体部分: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住所

  ---权利义务部分:包括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违约责任等

  ---客体部分: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财产保险合同表现为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人身保险合同表现为保险金额。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其他声明事项部分

  ·保险合同条款

  ·基本条款

  ---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特约条款

  ---保证条款

  ---附加条款

  ---协会条款

  ◆ 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包括:

  -投保单

  ---投保单也称要保书,是指投保人为订立保险合同而向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要约

  -保险单

  ---保险单是指通常所说的书面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

  -暂保单

  ·暂保单也称临时保险单,是指由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也立的临时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 ◆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作出的法律行为

  ·要约

  -指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作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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