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河源社会工作者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6/01 04:04:10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2016年广东河源社会工作者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
2016年广东河源社会工作者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已于8月19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参照执行。

  一、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河源”的考生,请于2016年8月24日至9月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上班),到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提交材料。

  地址:河源大道北177号二楼人事考务室

  联系号码:0762-3687298

  各市考生的考后复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及材料受理的具体联系方式(交表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网站公布为准,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执行。

  (一)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三)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3)。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4)。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点击下载)

     2. 工作简历表(点击下载)

     3. 代办委托书(点击下载)

附件1: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考试机构

联系地址

网址

联系电话

省直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http://www.gdkszx

020-37605711

广州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http://www.gzexam

020--83543605

深圳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一楼

http://www.testcenter.gov

0755-88100099

珠海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

http://zh.gdkszx/

0756-2288109

汕头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金平区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

http://st.gdkszx

0754-88329783

韶关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中路9号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一楼人事考试办公室服务窗口

http://sg.gdkszx/

0751-8607083

河源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http://hy.gdkszx/

0762-3687298

梅州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梅州市新中路82号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专技科

http://mz.gdkszx/

0753-2128309 

惠州

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二楼

http://hz.gdkszx/

0752-2872708

汕尾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汕尾市城区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楼西梯101室

http://sw.gdkszx/

0660-3393252

东莞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二楼

http://dg.gdkszx

0769-22203889

中山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70、71号窗

http://www.gdzs.lss.gov/main/index.htm

0760- 89817153、89817082

江门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http://www.jmkszx/

0750-3873700

佛山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三楼

http://www.fskszx

0757-83874123,

83874124

阳江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七楼专技科

http://yj.gdkszx/

0662-2237722,

3165253

湛江

湛江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三楼308房

http://gdzj.lss.gov/outside/index.html

0759-3119313

茂名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5楼茂名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http://www.mmrs.gov/wsbs/rsks.php

0668-3916623

肇庆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http://zq.gdkszx/

0758-2271231 ,

2271553

清远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02室

http://www.qyks.gov

0763-3366674

潮州

潮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http://www.gdcz.lss.gov

0768-2130159

揭阳

揭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揭阳市榕城区建阳路中段原劳动保障大楼三楼

http://www.jyrsks

0663-8233640 

云浮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云浮市云浮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http://www.gdyf.lss.gov/ksy/Index.aspx

0766-8818280

附件2: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已阅读关于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报考和复核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5.考试成绩公布后,密切留意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公告,按照考后提交复核材料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6.本人已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3:

工作简历表

姓名:,身份证号:,现报考

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年,工作简历如下:

起止年月

单位名称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注:表格内考生、经办人应签名,单位应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4:

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本人参加考试已通过,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现委托代办人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办理,本人承诺在1月内(日前)由本人亲自带有关证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特此承诺。

代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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