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改土归流制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5 22:13:31
什么是改土归流制

什么是改土归流制
什么是改土归流制

什么是改土归流制
".广西地区的“改土归流”,自明代中叶以后便逐步开始.它是在土官与封建王朝的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下产生的.这个矛盾,唐、宋以来就长期存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土官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需要.广大人民不断的反抗斗争又动摇了土官制度的统治.与此同时,土官又日益与封建王朝闹对立,反对封建王朝对它的管辖.这种有损于封建王朝国家统一的行为,明王朝自然是不能容忍的.于是“改土归流”是势在必行的了.
开始改流时,一般采取两种办法:一是从上而下,先改土府,后改土州.二是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进行,如有的土官绝嗣,后继无人,或宗族争袭,就派流官接任;土官之间互相仇杀,被平定后,即派流官接任;有的土官犯罪,或反王朝被镇压后,"以罪革职“,改由流官充任;有的在土民向封建王朝申请“改土归流”时,王朝以所谓从民之意,革除土官世袭,改为流官.总之,封建王朝遇有机会,立刻抓紧改流."(摘自黄现璠著《壮族通史》 )
清朝 雍正年间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元朝开始实行的土司制度,弊病很多,土司对内残暴统治属民,对中央叛服不常,骚扰与之接壤的汉民,土司之间也不断发生战争.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即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康雍乾时期,清朝国力强盛,雍正帝又是锐意进取的君主,因此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的条件已趋成熟.
雍正四年(1726),云贵总督鄂尔泰数次上疏,全面阐述改土归流的必要,奏请立即推行.他建议对不法土司用计擒为上,以兵剿为次;使其自动投献为上,勒令纳土为次;既要用兵,又不专恃用兵.以武力相震慑,力争以政治手段解决.他要求调整云、贵、川等省边境的不合理的行政区划,以便统一事权,使地方官相机行事.雍正帝对此甚为赞赏,令其悉心办理.同年五月,首先平定贵州长寨土司的叛乱,设立长寨厅(今贵州长顺).不久,清廷将原隶属四川的乌蒙、镇雄、东川三土府划归云南.鄂尔泰派游击哈元生领兵摧毁了叛乱的乌蒙土知府禄万锺、镇雄土知府陇庆侯的势力,改设乌蒙府(后改称昭通府,今云南昭通)、镇雄州.云贵改土归流的巨大声势,很快冲击到广西地区.五年,清廷以威慑力量革去泗城土知府岑映宸的职务,在其属南盘江以北地区设置永丰州(今贵州贞丰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划归贵州统辖.雍正帝为使云贵广西的改土归流事务得以统一筹划,特于六年底任命鄂尔泰为云、贵、广西三省总督.同年,命贵州按察使张广泗在黔东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张广泗带兵深入黎平府古州(今贵州榕江)、都匀府丹江(今贵州雷山)苗、侗等族村寨,设厅,置同知,理民事.与云贵广西接界的湖南、湖北、四川等省的土司,本来就靠近内地,势力有限,在形势压力下,纷纷请求交出世袭领地及土司印信,归政中央.于是在各该省长吏经营下改设村县.在废除土司世袭制度时,对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对自动交印者,参加赏赐,或予世职,或给现任武职.对抗拒者加以惩处,没收财产,并将其迁徙到上述六省以外的内地省份,另给田房安排生活.在设立府县的同时,添设军事机构,如云南增设乌蒙镇、昭通雄威镇、普洱元威镇,贵州增加古州镇、台拱镇,广西另设右江镇,湖广添永顺协、永绥协等.清政府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征收赋税,建城池、设学校,原来土司只交纳很少的贡赋,而将残酷掠夺属民所得的大量银两尽收于己.改土归流后,变革赋役方法,废除原来土司的征收制度,与内地一样,按地亩征税,数额一般少于内地.土民所受的剥削稍有减轻.改土归流的地区,包括滇、黔、桂、川、湘、鄂六省,其中贵州省改土归流的地区之广,大约相当于原设府县的面积.改土归流所涉及的民族很多,有苗族、彝族、布依族、侗族、瑶族、水族等.云南、贵州改土归流的目标,到九年已基本实现.
改土归流后,部分上层土司不甘心失败,时刻图谋复辟.而有些清军在新地区肆行抢掠,有的流官不善于经理,骤然增加赋税,兴派徭役,自身又贪赃勒索.加之新设营汛部伍大多从邻近地区抽调而来,致使原来地区力量空虚.这不仅使原土司有了叛乱的口实,也给了他们以可乘之机.十三年春,贵州古州、台拱地区苗民上层鼓动百姓发动叛乱.叛乱者深入丹江、黄平、凯里等厅州县,雍正帝派兵镇压未果.乾隆帝继位后,任命张广泗为七省经略,于乾隆元年(1736)平定叛乱,清廷下令取消新区赋税,按当地习惯审理民事纠纷,以巩固对改土归流地区的统治.雍正朝的改土归流还只是在西南少数民族的部分地区实行,未改流的地方还不少.(据,《清史稿》中华书局1986版,第十三卷,志九十五,食货一之户口田制,三四八二页有,乾隆二十二年“甘肃番子土民,责成土司查察”,可引为佐证.)即使改流处,也还保留原土司的残馀势力,他们仍能不同程度地控制原来的属民,但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百科上有

是清朝康熙年间的政策,意思是将云南等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权由土著管理改为汉族管理,为占中囯主体的民族在少数民族地区管理提供了依据和基础。

是明清时期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政策。以前这里是土司制度,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世袭担任土司长官。但是土司经常叛乱。所以中央政府以流官(就是由朝廷派遣的官员,有任期更换)代替土司制度,这叫改土归流

复制的一大段楼主自己不会百度吗
我说简单点:
明朝西南少数民族是类似于现在的“民族自治”,任用土司做当地的最高长官,这是土司制度。
后来有一些土司叛乱,所以明朝政府改派“流官”(由中央政府派出的官员)到当地管理,取代“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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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的一大段楼主自己不会百度吗
我说简单点:
明朝西南少数民族是类似于现在的“民族自治”,任用土司做当地的最高长官,这是土司制度。
后来有一些土司叛乱,所以明朝政府改派“流官”(由中央政府派出的官员)到当地管理,取代“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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