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性权利和性义务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5 13:04:19
什么是性权利和性义务

什么是性权利和性义务
什么是性权利和性义务

什么是性权利和性义务
个体在性关系和性活动中能够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性权利是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之一,是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具有的个人权利.恰当地行使性权利,对人类自身的繁衍存续,对个人的生存、发展和健康,甚至对社会的稳定,都有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性权利应该由法律确认和设定,并为法律所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应依法施用强制手段予以恢复,或使享有权利者得到相应补偿.离开法律确认和保护,无所谓性权利的存在.但是在目前的社会中,由于人们在思想和观念上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性权利的重要性,因此许多性权利还处于呼吁或者道德制约的层次上.但是社会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人们恰当、顺利地行使性权利.
  性权利的是概念是由女性主义者提出和倡导的.她们认为,在传统的男权社会里,女性的性权利被社会否认或者歪曲了.因此她们把争取获得与男性同等同样的性权利,作为争取男女平等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且为此发动过一系列相当规模的社会运动.
  特征 性权利具有下列特征:1、性权利对象的独特性.在大多数情况下,性权利的对象是异性,特别是指自己的配偶.2、性权利行使的限制性.性权利是一种天赋的权利,自然人都享有这种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但是,行使这种权利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主要包括:达到一定年龄和性成熟,即具有性行为能力;与性权利对象具有一定人身关系,主要是夫妻关系,性权利主要是指夫妻之间的权利;遵守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在多数社会中,都要求人们在隐蔽的环境中实施性行为.在大庭广众之下实施性行为,是比较普遍的社会禁忌.3、性权利的平等性.性权利是一切人都享有的权利,而不仅仅是成年人或者妇女的权利;同时,性权利并不是一种片面的权利,而且也伴随着相应的义务.4、性权利行使的多样性.实施性权利赋与的性行为,不但包括与生育有关的性行为,也包括娱乐性的性行为,例如,与生育无关的性行、个人的自娱行为、阅读性材料的行为、观看性影视作品的行为等.
  内容 性权利至少应该包括以下3个方面:1、在性关系方面的权利.它主要包括:自主选择性伴侣的权利,拒绝建立某个性关系的权利,在任何性关系中不受侵害与损害的权利、在性关系中受到侵害或者损害后要求受到保护和索取赔偿的权利,自愿和自由解除现有性关系的权利等.在中国,这些性权利一般都被包括在关于婚姻的各项法律或者法规之中.2、在性行为方面的权利.它主要指:性行为的双方都拥有要求性行为、发起性行为、参与性行为、共享性行为、拒绝性行为和终止性行为的权利,双方都有在性行为中不受侵害与损害的权利,都有坚持或者改变自己的性行为方式的权利.3、在性的各种表现方面的权利:个人主体有权利以自己的方式来表现自己的性要求、性特征、性现象、性情感、性感受和性观念;也有权利拒绝他人的针对自己的各种性表现;如果他人的性表现侵害或者损害了主体,主体有权利要求保护和索取赔偿.
  性权利与性义务 性权利必然带来相应的性义务.性权利与性义务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1、任何人所具有的性权利都不得侵害或者损害他人的性权利.因此,尊重和不破坏他人的性权利,就成为任何一个要求自己的性权利的人的必然义务.例如,某人既然要求和坚持自己主动发起性行为的权利,那么性行为的对方就因此而拥有了拒绝这种性行为的权利.要求主动发起性行为的一方,在坚持自己的性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不破坏对方的拒绝权利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去强制对方顺从自己的性要求.同样,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拥有以公开方式来表现自己的性欲望的权利,那么此人就必须保证,自己的性表现对可能观看到自己的性表现的任何人的性权利(拒绝观看的权利)不会构成任何侵害与损害.如果此人拒绝履行这个义务,那么此人所拥有的性表现的权利也就同时地和必然地丧失了.法律与社会就会对此人采取强行制止或者予以惩罚的措施.2、每个人的性权利都是平等的,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形成性方面的任何特权.因此,在一个具体的性关系或者性活动当中,任何要求自己的性权利的一方,有义务保证自己的性权利与对方的或者他人的性权利是平等的和等量的,没有高低、强弱、多少之分.例如,某人在性活动中提出了3方面或者3种性要求,那么对方也就拥有了提出等量性要求的权利.如果主动的一方以任何方式否定或者抹煞了对方的任何一个权利,那么这种性活动就是不平等的.主动一方的性权利也就由于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必然地丧失一部分或者丧失全部.
  由于时间和空间的不同,性义务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是有差别的.根据中国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性义务一般包括:不得强迫别人与自己进行性行为,不得出于营利动机与他人进行性行为,不得在公共场合进行性行为,不得与合法配偶之外的人进行性行为,不得与不具有性行为能力的人进行性行为,等等.
  性权利与性行为能力 性权利是一种与身俱来的权利,不管个人的性别、年龄、精神状态如何,都享有这种权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实际地行使性权利.只有那些具有性行为能力的人,才可以行使性权利.性行为能力是个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性行为的能力,性行为能力的具备,以个人达到一定年龄和性成熟为前提;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性行为能力还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严禁婚外性行为.在中国,与性行为能力有关的年龄有3个:1、14岁.根据刑法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女孩进行性行为,不管对方是否出于自愿,都构成犯罪.2、18周岁.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已满18周岁的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3、男性22周岁和女性20周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已满22周岁的男性和已满20周岁的女性可以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