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法的概念及其争议的具体内容.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3 15:26:09
谁知道法的概念及其争议的具体内容.

谁知道法的概念及其争议的具体内容.
谁知道法的概念及其争议的具体内容.

谁知道法的概念及其争议的具体内容.
一、法的概念
至今为止,法的概念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标准.
二、关于争议
首先,根据争议的焦点,以“法与道德是否具有必然联系”为界限,可以分为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
A、实证主义认为,法的概念,解决的是“法是什么”,而非“法应该是什么”,与道德(内容的正确性)无必然联系.他们认为“恶法亦法”.
实证主义,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作为法的定义要素.
所谓“权威性制定”,即“一个有权威的团体或者机构制定”.
所谓“社会实效”,即“一个法律被社会作为法律被接受”.
以侧重点,即首要要素的选择不同,而分为分析主义法学、法社会学及法现实主义.
备注:首要要素,意味着不排斥其他要素.
以“权威性制定”作为首要要素、“社会实效”作为次要要素的是分析主义法学.(成文法)代表人物有奥斯丁、哈特、凯尔森.
以“社会实效”作为首要要素,以“权威性制定”作为次要要素的是法社会学、法现实主义.(成为法+习惯法)名言:“习惯也是法”
B、非实证主义认为,法与道德有着必然联系.“恶法非法”
同样,可以分为两派.
传统的自然法学派:道德是法概念的唯一要素.
所谓超越分析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之争的第三条道路:以内容的准确性、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同时作为法的概念要素.
三、马克思主义对于法的本质认识.
首先,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即正式性、国家性、官方性.
其次,法的本质反应为法的阶级性.法是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法律化的意志.
其只能体现为统治阶级的意志.
再次,法的内容受到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最终也是由一个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