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是怎样存在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9 11:00:58
时间是怎样存在的?

时间是怎样存在的?
时间是怎样存在的?

时间是怎样存在的?
时间的哲学定义:时间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运动的存在和表现形式,是人们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是绝对抽象事物和相对抽象事物、元本体和元实体组成的对立统一体,是存在于世界大集体之中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普通个体成员. 时间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具体事物具有的一般规定.人的眼睛可以看到、手可以触到的具体事物,都是处在一定时间段中的具体事物,都具有时间的具体规定,没有时间规定的具体事物是根本不存在的. 一个人有生活期间,一棵树有存活年限,人类已知的地球、太阳和银河系都是存在于一定时间段里的具体事物.超过了一定的时间段,人就不是同一个具体的人,树就不是同一棵具体的树,地球、太阳和银河系就不是同一个具体的地球、太阳和银河系了. 时间是运动的存在和表现形式. 运动有两种具体的存在和表现形式:行为和存在.行为是相对显著的运动,存在是相对静止的运动. 一切行为、现象和事情都有发生、发展、结束的具体时间规定,时间是行为、现象和事情发生、发展、结束的表现形式. 行为、现象和事情只有在一定的时间段里才能发生,才能通过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段向人们表现出来,在一个固定的时间点上,即使是用弓射出去的箭矢也是固定不动的,只有在一个时间段里,箭矢才会发生位移,从一个地点运动到另外一个地点,箭矢的运动才能表现出来. 同具体事物的行为、现象和事情不同,物体的存在、物体的相对静止运动只有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段里才能够向人们表现出来.金属的自然氧化、植物的自然生长、动物的正常发育都是相对静止的运动,都是具体事物的存在和表现形式,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段是氧化、生长、发育的存在和表现形式. 时间是人们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 运动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具体事物的存在和表现形式,是人们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时间是运动的组成部分,是行为和存在的表现形式,是人们从行为和存在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所以可以十分准确地说,时间是人们对具体事物进行多次分解和抽象,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 时间是绝对抽象事物和相对抽象事物、元本体和元实体组成的对立统一体. 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是每个具体事物和每个相对抽象事物共同具有的一般规定、规律、性能和本质,是人们从每个具体事物和相对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 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是个别具体事物或个别种类的具体事物分别具有的特殊性规定、规律、性能和本质,是人们从不同个体、不同种类的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 事物都是可以一分为二的,时间也不例外.时间是具体时间和一般时间组成的对立统一体. 什么是具体时间?具体时间是有具体数量规定的时间,是有长度规定的时间段,是一般时间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什么是一般时间?一般时间是没有具体数量规定的时间,是无始无终、长度无限的时间段,是具体时间的本质和内容,是存在于具体事物和相对抽象事物之中的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 时间是具体时间和一般时间组成的统一体,具体时间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一般时间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所以时间也是相对抽象事物和绝对抽象事物、元实体和元本体组成的统一体. 时间是存在于世界大集体之中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普通个体家庭成员. 世界是个别具体事物组成的统一体.个别具体事物是存在于世界大集体之中的,可以被人的感觉器官感到的普通个体家族成员. 具体事物是包含许多规定的认识对象,是多种规定的总和,是多样性的统一.人们通过对不同个别具体事物的比较,可以发现每个具体事物分别具有的特殊性规定和普遍性规定,然后把具体事物具有的特殊性和普遍性规定,从个别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并加以冠名,由此形成和产生了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各种各样的抽象事物. 抽象事物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具体事物具有的各种规定、性能和本质,是具体事物被人的思维层层分解和逐级抽象形成和产生的分解体,是存在于具体事物大集体之中的普通个体家庭成员. 时间是普通名词表述的抽象事物,它同普通名词表述的其它抽象事物一样,都是不能被人的感觉器官感觉到的认识对象.人的眼睛不能看到抽象一般的人、山、水果,人的手也不能触摸到抽象一般的工具、没有温度的水,没有硬度的石块.时间同人、石块、水果、工具、水都是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抽象事物,都是具体事物大集体中地位平等的个体家庭成员. 世界是具体事物组成的统一体,个别具体事物是世界大集体中的普通个体成员.抽象事物是具体事物组成部分,是具体事物大集体之中的普通个体成员,因此,每个具体事物和每个抽象事物都是世界的组成部分,世界存在与每个具体事物和每个抽象事物之中,每个具体事物和每个抽象事物都是世界大集体之中的具有自身规定的普通个体成员. 时间是对物体之间相对运动快慢的一种描述: 量度两个时刻之间的间隔长短的物理量叫做“时间”.它表征物质运动过程的持续性和顺序性.任何一种周期运动的周期都可作为时间标准,如中国古代的水漏,十二地支(子,丑,寅,卯……)都是利用周期性的计时方法.时间是物理学中的一个基本物理量.一段时间在时间坐标轴上用一线段表示.为了用具体数字说明时间,必须选择某一时刻作为计时起点,这是人为的.计时起点不一定是物体开始运动的时刻.在物理学中,将太阳每连续两次经过观察者所在的子午线的时间称为一个太阳日,即一昼夜.因太阳日略有差异,取一年中所有太阳日的平均值作为时间的标准,称为一个平均太阳日,简称1日.1日分为24小时,1小时分为60分,1分又分为60秒,于是规定1日的86400分之一为1秒作为时间标准.但是这样规定的秒是不精确的.1967年在第13届国际计量大会上,规定以基态铯133原子的两超精细结构能级之间的辐射周期的9192631770倍为1标准秒.国际上规定,取1958年1月1日世界时零时零分零秒的瞬间作为原子时的起点.时间常跟位移或平均速度相对应,例如:“五秒钟内所发生的位移”或“头两秒内的平均速度”. 定义: 事实上,可以这样理解时间更全面的定义: 时间是与空间维相同的第四维.在人类的宇宙模型中,必然要牵扯“时间”进行对宇宙的描述. 而我们知道,宇宙模型的基本逻辑是: 如果在时空坐标系的区域A中发生了事件B,那么在时空坐标系中的区域C内必然发生事件D.很明显,在用人类逻辑所建立的这样一个模型中,时间也只是用来描述某向量的位置的一个维而已.用我们平常的理解,也是这样.但为什么人类能在其他三个空间维中随意向四处移动,却只能在时间维中向前呢? 这只不过是人脑的冲突. 人类逻辑需要四个维度以解释宇宙,但人类用以获取信息的途径却只能确定三个维度.(人眼就不能看穿时间)在这样的冲突下,一方面人类在解释四个维,另一方面人类却只能确定三个维,这样,人类便只能感受着第四个维(时间)的流逝与另三个维在第四维中的变化了.这就是我们现在对时间的感受产生的原因. 然而事实上,我们眼中,思维中所“看”到的时间,并不是一定的.那是因为这个世界是相对的,时间也不例外.自从我们人类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探索出超越时间的规律时,人类就开始了时光探索.相信大家都有听过“光速时间论”吧——当人运动的速度无限接近光速时,周围的时间就会放慢.甚至出现“山中仅一日,世上已千年”的情况.但是即便是这样,人类依旧面临着另一个时间的问题——相对的时间.如上例中,“世上已千年”不过是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讲的时间.而那个正在用光速运动的人,依旧面临着相对于自己的时间“山中仅一日.”所谓的“山中仅一日,世上已千年”,不过是相对我们这些以正常速度运动的人而言罢了.超越了自己本质的时间,依旧会有相对于自己的另一个本质时间来约束自己,所以说,人类对时间的探索,是永远没有止境的.因为这个世界永远存在相对的时间,时间永远是存在的.超越了本质的时间,我们又会进入一个新的时间规则

在人们说到时间的客观性时,往往有个非常大的误区,就是把时间等同于一般的物质存在。 其实,时间并非物质,确切的说,它是物质存在的一种属性。时间本身是不可以独立于物质而单独存在的。即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时间是物质存在的“延续性”属性表现,时间与空间以及因果性关系都是物质存在的属性架构,他们是客观的,但他们本身不能独立于物质而存在,他们也不等同于物质。 谈到时间,有些人总爱提到时钟、天体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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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说到时间的客观性时,往往有个非常大的误区,就是把时间等同于一般的物质存在。 其实,时间并非物质,确切的说,它是物质存在的一种属性。时间本身是不可以独立于物质而单独存在的。即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时间是物质存在的“延续性”属性表现,时间与空间以及因果性关系都是物质存在的属性架构,他们是客观的,但他们本身不能独立于物质而存在,他们也不等同于物质。 谈到时间,有些人总爱提到时钟、天体运行等,其实这些与时间的本质并没有关系,它们只是人们用来感觉或测量时间的一种工具和现象,这些与人们曾经用过的沙漏以及考古上用的C14放射性同位素、科学上使用的铯原子钟、光原子钟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别。时间和计时工具并没有什么必然联系,就像空间和尺子没什么必然联系一样。看到上面hewehe先生写了那么多,真是不知所云! 时间是客观的,不是主观的。但并非所有客观的东西就一定是物质。例如,我们说“真理是客观的”,但“真理”能够脱离物质而独立存在吗?没有物质,世界就不存在,也就无所谓真理了!其实,真理只是对客观世界的一种描述。 关于时间的证明问题。严格的逻辑证明是没有的。因为“证明”的过程是一个思维的过程,它依据的是逻辑,而时间的概念是人类逻辑思维的先决公理,在我们进行任何逻辑思维的同时,我们就已经把时间的概念作为我们思维的前提了!抛开时间前提的思维是不可想象的,因为,有了对时间的默认,我们才有思维的顺序,没有时间,顺序就无从谈起,没有顺序,就没有因果关系,就没有进行思维的可能性。因此为了证明“时间”,我们走到了一个这样的时间悖论之中——需要被证明的东西,就是我们进行证明的不可或缺的前提。 其实,在人类的知识长河中,许多概念都是先于理论的,在人们试图从理论上去探讨某个概念时,我们就要调回头来考虑,我们最早提出这个概念(名词)时是怎样定义和默认的。时间是一个最古老的概念,自古以来它一直都不是一个理论的上很明确概念,它只是经验上的一种体验,要证明一个不明确的概念是徒劳的,没有意义的,因为没有确切的定义,证明是没有意义的。 另外,在物理学上的时间概念、在哲学上的时间概念以及常识上的时间概念,可能是有所差异的,这方面我并没有认真探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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